青海西宁:严禁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新购住房2年内限售
11月22日,青海省西宁市下发《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不得以学区房名义发布房产信息,炒作房价。同时,从2021年11月22日起,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青海省消费者协会
家装专业办公室揭牌5月28日,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立的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家装专业办公室在西宁揭牌。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家装专业办公室由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西宁市
家居建材行业协会及西宁地区部分家居
建材市场相关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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